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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兰克的主要法律思想(弗兰克代表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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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罗姆·弗兰克法律学家(1889-1957)

1、弗兰克的思想深受实用主义哲学和西格蒙德·弗洛伊德心理学影响,他的学说在20世纪30年代的现实主义法学运动中颇具影响力。尽管如此,他的观点在法学界被视作较为激进,与R.庞德的社会学法学派相比,被认为缺乏稳健性。

2、套基本原理或概念构想。弗兰克认为心理治疗的共有因素是套基本原理或概念构想。杰罗姆·弗兰克(1889年至1957年)美国法学家,曾任律师、美国第二巡回上诉法院法官,曾在耶鲁大学法学院任教。

3、法律现实主义运动的代表人物。现实中的杰罗姆是按照耶鲁大学法学院任教的杰罗姆弗兰克,法律现实主义运动的代表人物。是美国著名法学家。

4、杰罗姆·弗兰克是一位美国心理学家和精神病学家,他的生活跨度从1909年5月30日到2005年3月14日。他出生于纽约市,一生致力于心理健康领域的研究与实践。弗兰克在职业生涯中获得了诸多荣誉,其中一项是1985年的美国心理学会公众利益杰出科学贡献奖。

5、第一个诺贝尔化学奖获得主范霍夫研究化学动力学和溶液渗透压的有关定律。雅可比·亨利克·范霍夫,荷兰化学家,他关于分子的空间立体结构的假说,不仅能够解释旋光异构现象,而且还能解释诸如顺丁烯二酸和反丁烯二酸、顺甲基丁烯二酸和反甲基丁烯二酸等另一类非旋光异构现象。

法律现实主义和实用主义法学的区别?

1、而法律实用主义,其内涵更为微妙。它质疑法律本体论的固定观念,认为法律并非抽象的形而上学实体,也不是人类理性的产物,更非神秘的规则集。相反,实用主义者视法律为实现理想社会的工具,其价值在于其实际效果和对社会福祉的贡献。这意味着法律并非孤立存在,而是与社会现实紧密相连,服务于社会的共同目标。

2、综上所述,法律现实主义与实用主义法学在研究方法与理论重心上存在显著差异。现实主义强调考察法律体系在社会中的实际运行情况,而实用主义则侧重于法律在促进社会进步中的应用。两者虽各具特色,但共同构成了法学领域中多元丰富的理论景观。

弗兰克的主要法律思想(弗兰克代表作品)

3、法律现实主义和实用主义法学是两个不同的流派。法律现实主义强调不仅仅从法条和规则的角度去理解法律体系,而是要去考察法律体系在整个社会中是如何运行的 法律现实主义和实用主义法学的内涵不同。

4、从方法的角度把西方的法学流派划分为两大类(包括非实证主义法学和实证主义法学),两者主要的区别有:研究对象不同。一个侧重于应然法;一个侧重于实然法。 研究方法不同。一个侧重于理性主义;一个侧重于经验主义。

5、现实主义法学派以实用主义哲学和弗洛伊德心理学为基石,认为法的确定性并不绝对,而是根据具体情境和法官的个性而定。该学派分为两派别,一是规则怀疑论,以卢埃林为代表,质疑法律规则对判决的指导作用;二是事实怀疑论,弗兰克为代表,对初审法院的事实确定性持有疑问。

美国现实主义法学发展历史

1、美国现实主义法学的发源可追溯至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的实用主义法学理论。这一学派的理论体系由卡尔尼可森卢埃林、杰罗姆弗兰克等法学家完善。20世纪20至30年代,现实主义法律运动在美国兴起,达到鼎盛。

2、世纪20-30年代,在美国形成规模宏大的现实主义法律运动,并将现实主义法学推向高潮。这场运动一直持续到60年代,在美国法律思想界、法律实务界和法学教育界,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到70年代以后,现实主义法学的思想、观点和传统被行为法学、经济分析法学、批判主义法学等继承。

弗兰克的主要法律思想(弗兰克代表作品)

3、法律的历史发展经历了很长一段时间,从奴隶制社会到封建制社会,再到资本主义社会,最后才到社会主义社会。法律的历史和文明的发展之间有着很密切的关连。古埃及的法律——可回溯至西元前3000年,有一部约可被分成十二篇的民法典。这部民法典是基于玛特的概念,传统、修辞语法、社会公平为其特色。

4、霍姆斯被公认为美国实用主义法学、社会法学和现实主义法学的奠基人。

5、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是美国近现代史上的一位杰出人物,以其在司法界的卓越贡献而著称,被认为是美国历史上最杰出的执法者之一。他与布兰戴斯、卡多佐、汉德和马歇尔大法官一同,共同奠定了美国司法的基石。霍姆斯被誉为美国现实主义法学的奠基人,本书旨在深入探讨他的现实主义法学思想。

世界著名法学家及其思想介绍

1、柯勒和科克代表了不同的法学路径。柯勒主张法与文明的共生,而科克捍卫英国君主立宪制的法律基础。 拉德勃鲁赫的新康德主义带来了相对主义法学,强调法的文化价值和实现正义。F.von Frantz von Liszt提出目的刑,注重预防犯罪的个别化处理。

2、庞德,社会学法学派代表,他的社会法学理论在法学领域占据主导地位。 哈特,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创始人,他的理论对现代西方法学产生了持久影响。 德沃金,当代最具影响力的法理学家之一,他的权利论强调平等权利和个人自由。

3、杰里米·边沁,1748年2月15日出生,1832年6月6日去世。他是英国法学家、哲学家与伦理学家,自由主义学说的奠基人之一。边沁提出,谋求功利是人们行为的动机与评价是非、善恶的标准,也是政府活动与道德立法的原则。他认为,最好的立法是促进“ 多数人的 幸福”。

4、汉斯凯尔森是20世纪最著名的法学家之一,他对纯粹法学和国际法有着深入的研究。作为新实证主义法学的创始人,他提出了规范法学的概念,强调法律的独立性和自主性。他的著作《法与 的一般理论》对后世法学研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5、威廉·布莱克斯通:《英国法释义》的光芒 布莱克斯通以18世纪的法学大师身份,《英国法释义》如同法律圣经,系统阐述英国法,为工业革命提供法律基石,其理论对美国法律体系产生了深远影响。

6、艾布·哈尼法最初致力于伊斯兰教哲学,后转入教义学和教法学研究,治学态度严谨,热衷于教法体系的创立,轻视司法实践。在他的指导下,培养了大批教法学家,其中最著名的是艾布·优素福和穆罕默德·谢巴尼。

什么是法律(详细说明)

1、如纯粹法学派凯尔森认为法律是人们行为的强制性规范秩序。英国新分析法学派哈特认为法律是主要规则和次要规则的结合。主要规则设制义务,次要规则规定权利。 司法者立场的法律观 跟立法者立场的法律观适成对照的是司法者立场的法律观。这种法律观流行于具有判例法传统的英美法系 。

2、法律是由享有立法权的立法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 立法权,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并颁布,并由 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总称。法规指 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我国国务院制定和颁布的行政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和公布的地方性法规。

3、法律是法的真实或虚假的表现形式,法包括“自然法”(Naturelaw,也称理想法、正义法、应然法)和“实在法”(Positive law,即法律,也叫现实法、 法、实然法)两个层面。理想法对应现实法;正义法对应 法;应然法对应实然法。

4、①一般法律概念,指适用于整个法领域的法律概念,如权利、义务、责任、规则、原则等。一般法律概念是法律概念的最高等级,通常可称为法律范畴。②部门法律概念,指仅适于某一法律领域的法律概念,其涵盖面远较一般法律概念窄。

初审法院:美国司法中的神话与现实内容简介

1、《初审法院》不仅是一部法学经典,更是一本引导读者深入理解美国司法过程的指南。通过本书,读者将能够领略到弗兰克深厚的法学思想和丰富的学识,进一步理解美国司法体系的复杂性和多元性。

2、在《初审法院:美国司法的神话和现实》中,他提出法律规则虽有价值,但初审法院事实确定的不准确性导致法律的不确定性。他提倡赋予法官更大的自由裁量权,以应对司法过程中的复杂性。弗兰克的思想深受实用主义哲学和西格蒙德·弗洛伊德心理学影响,他的学说在20世纪30年代的现实主义法学运动中颇具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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